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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使用原則

電訊盈科之公平使用原則
- 適用於2012年2月13日前訂立之電訊盈科個人電訊服務合約/協議

one2free之公平使用原則
- 適用於one2free之客戶在2014年7月7日以前登記的新合約

1.
目的
 

當csl歇力在個人消費市場提供不同類型的定額收費或按次收費的個人電訊服務的同時,csl亦期望所有客戶及用戶(以下簡稱「用戶」)不會濫用、誤用、虛耗、浪費,或不公平利用此服務以致損害其他csl用戶的利益。本公平使用原則旨在確保每位用戶均有公平和合理的機會使用由csl提供的個人電訊服務,而不會濫用csl的網絡資源或干擾其他用戶。

2.
限制
2.1 按照相關服務計劃或服務合約/協議所提供的csl個人電訊服務只屬用户專享。該權利不得轉讓或與他人共享。
2.2 除非得到csl事前書面許可,所有由csl提供的個人電訊服務均不得作商業、生意或營業之用途,不論是否結合其他非經csl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在任何情況下,csl提供的個人電訊服務不得扮演主機、收發站、連線、伺服器或中轉站的角色,亦不可成為共享平台,不論透過任何設備、平台、渠道、途徑或是否涉及金錢報酬。本條文第2句不適用於NETVIGATOR寬頻服務。
2.3 嚴禁使用csl個人電訊服務來收集、綜合、轉發、播放任何通訊、資訊及內容。
2.4 不得使用csl個人電訊服務作違法、不道德或侵權 (包括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2.5

所有因享用csl個人電訊服務而由csl提供或出租的儀器及設備,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機、電線、線路、插頭、入牆插座等,使用時一概不得違反上述限制。

3.
補償措施
  若用戶違反上述任何限制,或csl認為該用戶使用csl個人電訊服務的方式會不公平地剥削其他用戶使用的機會,或影響csl的利益,csl可在有或沒有通知用客戶的情況下,採取以下任何或所有的補償措施:
 
  (a) 暫停或中斷違規用戶的服務;
  (b) 限制違規用戶使用某種服務不得超越合理用量(由csl全權指定);
  (c) 向違規用戶對濫用之服務及/或超越csl所指定的用量按照csl之標準價格收取費用;或
  (d) 終止服務合約/協議,而csl不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如csl行使以上任何權力,違規用戶將不得向csl索償。

4.
一般守則
 
(a) 本公平使用原則適用於由csl提供,並於有關服務計劃或服務合約/協議內指明適用的個人電訊服務。若本公平使用原則與有關服務計劃或服務合約/協議存有歧異,則以服務計劃或服務合約/協議的有關部份為準。
(b) 有關本公平使用原則的任何爭議,由csl全權解釋條文義意,其決定為最終決定及具有法律約束力。
(c) 上述的限制(如適用)乃附加於用户義務之上,並無損現行服務合約/協議。
(d) csl保留權利在www.pccw.com 貼出更改告示,以更改本公平使用原則,而有關改動隨即生效。
(e) csl即在申請書/合約/協議下指明並提供個人電訊服務的csl集團內之公司。
(f) 若本公平使用原則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出現任何歧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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