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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储值卡之一般条款及细则


1. 含义
 
  1.1 以下词汇之含意已详列如下:-

"协议" 指本一般条款及细则,以及增值券、使用说明或小册中列明的与提供流动通讯服务相关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适用法律" 就有关任何人仕、行动或物品指:
(a) 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任何其中一方之法律、法例或规条;
(b) ABC根据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持有之牌照下所需履行之任何责任;
(c) 任何应用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合法裁决、决定、指令、指引、声明或工作守则; 或
(d) 任何适用之国际公约或协议。

"自动柜员机" 指通过(能提供缴费易/缴费服务的)自动柜员机透过客户的JETCO或ATM卡使用账号,完成储值卡增值,藉以增加储值额的增值方法。

"卡主证明书" 是一张说明持有该证明书的人仕已购买相应的储值卡,并获分配有关流动电话号码的证明文件。

"收费" 指所有因ABC提供的流动通讯服务向客户收取的行政费,或与接驳、话音通话时间、流动数据用量、国际长途电话收费、来电转驳、漫游、注册、内容、更换、最低收费、月费服务、增值服务、取消、重新接驳有关的费用、其后收费以及ABC不时于ABC网页[https://www.hkcsl.com/tc/abc-mobile-prepaid-sim-cards/]或以本协议第12.1条列明的任何其他方法所订明的其他附加费用、收费(包括繁忙或非繁忙时间)或费用(包括ABC代第三者收取之账项),而"收取"有相应的含义。

"ABC" 指ABC Mobile Services Limited。

"客户" 指购买储值卡并且拥有卡主证明书的人仕。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热线" 指ABC的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179 179或ABC不时指定的其他电话号码。

"IDD" 指国际直拨长途电话服务。

"资讯服务" 指ABC不时向客户提供的新闻、资讯、金融、游戏、音乐、图像、下载或其他内容或数据服务,包括综合流动投注服务。

“流动数据”指任何经过ABC的网络及/或提供数据服务的漫游伙伴之网络传送或接收的数据或资讯。

“流动通讯设备”指流动无线电话、其他无线装置、登入装置或与流动通讯服务一併使用的装置,并包括无线或登入装置的配件。
“流动通讯服务”或“流动电话服务” 指可以透过使用储值卡获得的流动无线电话及流动数据服务,可以透过使用储值卡获得,及不时提供予客户之任何其他服务(不论是否流动无线电话服务),并包括增值服务。

“行政费”指所有不时根据ABC厘定的形式应向香港政府或第三者缴交的费用,包括与使用流动通讯服务及(如适用)与流动通讯设备有关的机构,如其他营办商、隧道营办商及铁路公司。

"营办商"指除ABC以外之任何于香港持有有效及运作的综合传送者牌照、移动传送者牌照、固定传送者牌照、固定电讯网络服务牌照、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服务营办商牌照或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牌照的人士。

"零售点"指ABC不时指定的零售点或由ABC不时批准的分销商的香港服务零售点。

“私隐条例” 指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 条)。
“个人资料” 具有私隐条例中列明的涵义,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姓名及联络资料(包括电话号码、住宅地址及电邮地址)。
"PIN" 指附属于储值卡的私人密码。

"转携" 指当客户从ABC转向另一个营办商或虚拟流动网路营办商申请流动通讯服务时,可以保持其原已获分配的流动电话号码,反之亦然。"转携" 的被动语态有相应的含义。

"缴费灵服务" 指容许客户使用银行账号透过电话或互联网付费,增加储值卡储值额并完成增值的方法。

"储值卡漫游服务" 指根据ABC不时规定的附加条款和条件,由ABC提供的流动通讯服务,允许客户使用其流动通讯设备、流动电话号码以及储值卡(须具备漫游功能)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拨出及接收电话或由ABC (或由第三者代表ABC)所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从其现有储值卡储值额余额中扣除。 
"储值卡”或“预付卡" 指所有ABC储值卡及ABC可能不时指定的其他储值卡或预付卡。
"增值" 指客户可以增加其储值卡储值额的服务。客户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增值其储值卡:
(a) 增值券;
(b) 自动柜员机;
(c) 缴费灵服务;
(d) 信用卡﹔
(e) 自动缴费终端机服务﹔或
(f) ABC不时指定的其他方法。

"SIM卡"指具客户身份证明之记忆体卡并包括USIM 卡。

"短讯服务" 指允许传送短讯或资讯(如果其流动通讯设备具备传送功能)至另一ABC网路使用者或至其他营办商的网络使用者的服务。

"增值服务"指我们根据ABC订定的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不时向客户提供之增值服务及包括储值卡漫游服务、资讯服务、国际直拨长途电话、任何其他漫游服务、新闻、资讯、金融、账单付款、网上交易、游戏、体育、音乐、图画、下载、流动通讯赌博或其他内容服务、多媒体服务、短讯、视像通话及基本系统功能服务。

"增值券" 指客户可以从ABC授权或指定的销售渠道购买增值券(以实物或电子形式),并拨打热线电话启用增值券,替储值卡增加储值额,完成储值卡增值的方法。
 
   
2. 流动通讯设备
 
 
 
2.1 客户必须以具备以下条件的流动通讯设备使用储值卡:
(a) 通讯事务管理局批准的类型; 
(b) 适用于储值卡;以及
(c) 能够连接至ABC的流动网路。

2.2 ABC仅提供流动通讯服务,对所有连接流动通讯服务的流动通讯设备,或其他由客户或第三方提供的设备或装置的运作概不负任何责任。

2.3 客户不得改变其流动通讯设备或储值卡的收费设定,此改变可能导致流动通讯设备或储值卡无法正常使用。如客户或其他人仕因改变客户流动通讯设备或储值卡的收费设定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ABC均不负任何责任。
 
   
3. 流动通讯服务
 
  3.1 除非根据本协议提前终止,本协议于客户从ABC授权的销售渠道购买储值卡起生效,并于下述时间失效(以较迟发生者为准):
(a) 于储值卡包装上列明的日期后启用储值卡或ABC不时设定的其他时段;或
(b) 如果储值卡按本协议第3条进行增值,每次成功增值至客户的储值卡账户后 (增值金额至少达到ABC不时指定的最低限额[按第3.11条计算]),储值卡有效期将被延长(延长期已列于储值卡包装上)(或ABC不时指定的其他类似时段);
除非根据本协议提前终止。

3.2 客户储值卡配有独有的流动电话号码,客户不能改变流动电话号码。根据本协议,如果储值卡失效或终止,客户不再拥有所分配的流动电话号码。

3.3客户购买储值卡时,ABC将签发卡主证明书予客户。

3.4 我们会以合理的努力向客户提供流动通讯服务。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流动通讯服务会是持续或无误的,包括成功地传送短讯或通话。

3.5储值卡、增值金额以及储值卡余额在任何时候,包括本协议有限期届满或终止之后: 
(a) 除非储值卡或增值券于使用前已存在错误或损毁,否则不可转换、转让或退款;及 
(b) 不可换取现金、服务或其他商品。

3.6 就储值卡遗失或被盗,以及遗失或被盗储值卡余额,ABC均不负任何责任。遗失或被盗储值卡余额不可转换、不获退款及不得转让。

3.7 客户使用储值卡在香港境内可以: 
(a) 拨打及接听固网及流动通讯设备的本地通话;
(b) 拨使用001或1718拨打国际长途电话,或接听国际长途电话(ABC可能不时指定的其他储值卡除外);
(c) 登入并使用增值服务,但客户必须使用可以容许登入增值服务的流动通讯设备;及
(d) 拨打漫游通话(不具备漫游服务功能的储值卡除外)。

3.8 储值卡不能用于: 
(a) 拨打聊天室号码、部分短号(ABC指定的除外)、以及ABC不时指定的其他号码;
(b) 将通话转驳到海外电话号码或一些收费号码(如173或900); 或
(c) 接听国际接线员辅助电话(如对方付费电话)。

3.9 客户可根据ABC不时指定之款额为其储值卡增值,ABC可以设定储值卡的储值额最高限额。

3.10 如果由于使用自动柜员机或缴费灵服务增值致使储值卡的总储值额超过ABC设定的最高限额,ABC将拒绝增值金额,并在三周内将增值总额存入客户的银行账户。

3.11 储值额将按下列方式增加到客户的储值卡内:
(a) 使用增值券 / 网上增值/ 支付宝即时增值;及
(b) 使用缴费灵服务或自动柜员机增值后两个工作日内 。

3.12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ABC可扣除客户储值卡增值金额:
(a) 错误增值储值卡;
(b) 诈骗性地增值储值卡;
(c) 储值卡已失效或被终止使用;或
(d) ABC有合法原因扣除增值金额;
ABC 不会就源于从储值卡扣除增值金额而引致客户或其他人仕的损失或损害负上任何责任。

3.13 在香港以外其他地区使用具备漫游功能储值卡时,储值卡余额不能少于HK$12.50。

3.14 连续三次错误输入个人密码将引致储值卡永久地被锁定,而无法使用,ABC不会就因此引致客户或其他人仕损失或损害,而负上任何责任。

3.15 客户自行负责妥善保存其储值卡、增值券、卡主证明书及个人密码。

3.16 ABC保留在任何时候整体或部分改变或取消储值卡服务(包括增值劵、卡主证明书以及个人密码的使用)的权利。

3.17 客户确知及同意:
(a) 根据本协议,ABC向客户提供的流动通讯设备及/或流动通讯服务仅供客户个人及私家使用;
(b) 关于流动通讯服务,ABC不提供电话号码查询服务;
(c) ABC可以在任何时间就流动通讯服务或储值卡的预定程式资料特徵採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流动通讯服务的质量;
(d) 客户不得将流动通讯服务或储值卡使用或允许使用于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e) 就ABC提供的流动电话号码,客户并不从中获得任何权利。ABC可以修改、收回、变更或重新分配任何提供予客户的号码; 
(f) 客户须提供资料给ABC,资料需要完整的,真实的及最新的;
(g) 客户须遵守适用法律;
(h) 客户须紧遵所有ABC就安装、使用或运作流动通讯服务而给予的通告、指示及指令;
(i) 客户不可(亦不可尝试)以骇客形式入侵、捣破、登入或以其他未经许可途径使用流动通讯服务、ABC数据部份或主机;
(j) 客户不可干扰、複制、修改或以其他方法寻求更改或容许他人干扰、複制、修改或寻求更改储值卡;
(k) 客户不可使用流动通讯服务(包括资讯服务)作:
(i) 任何非法、诈骗、不恰当、未经授权、骚扰、歧视、毁谤、虐待、恐吓、加害、粗鄙、不雅或任何可遭反对的行为;
(ii) 鼓吹任何可构成刑事罪行、导致民事责任或其他侵犯任何适用法律或规例之行为;
(iii) 侵犯第三者知识版权的行为;
(iv) 对ABC声誉有损的行为;及
(l) ABC不会负责任何客户使用流动通讯服务(包括特别列明于3.17(k)条款内)的行为及过失。

3.18 按照ABC关于流动通讯服务的政策及程序,客户可以使用自其他营办商处转携其流动电话号码到ABC,以获取流动通讯服务。
 
   
4. SIM
 
  4.1 ABC将向客户发出储值卡,客户可以用于流动通讯设备,以获取流动通讯服务

4.2 ABC有权选择替客户免费更换因日常耗损而损毁的储值卡。于下述情况,ABC将向客户收取储值卡更换费用:
(a) 因客户误用、疏忽或刻意破坏而引致储值卡损毁;或
(b) 因客户遗失或储值卡被窃。

4.3 客户在得知其储值卡遗失24小时内,必须向警方(或如遗失发生于香港以外地区,则类似部门)及ABC报失。

4.4客户根据第4.3条的要求报失后,ABC中止向遗失的储值卡提供各类服务前,客户需承担与遗失的储值卡相关的所有费用。

4.5 根据第4.3条的要求,储值卡报失后,客户可以携同其卡主证明书,前往ABC指定的ABC客户服务中心,申请更换储值卡。ABC将根据当时的现行储值卡更换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更换后的储值卡余额与ABC中止遗失储值卡使用时的余额相同。请浏览https://www.hkcsl.com/tc/abc-mobile-prepaid-sim-cards/或致电179179 查询指定ABC客户服务中心详情。
 
   
5.  流动漫游服务
 
  5.1 在ABC与当地电讯网路营办商有漫游安排的国家或地区,并且该等营办商可支援预付漫游服务时,储值卡漫游服务可以使用。

5.2 ABC向客户提供漫游服务,但不保证漫游服务的适宜性或质素。
 
   
6. 资讯服务
 
  6.1 ABC可提供资讯服务予客户,如客户:
(a) 使用之流动通讯设备具接收资讯服务之功能;及
(b) 合符ABC就使用资讯服务不时制定之资格要求(如有)。

6.2 守则、细则及条件、及资格要求可能因应个别资讯服务而更改,ABC将会不时提供有关资料予客户。

6.3 ABC可于任何时间毋须作出通知取消或更改任何或全部资讯服务或其条款。

6.4 当使用资讯服务,客户即确认及同意以下条款:
(a) ABC并未就有关资讯服务或任何第三者提供的内容或资讯作任何保证;
(b) ABC不会负责资讯服务之准确性、完整性、实用性或准时性;
(c) 任何发表之意见并不一定为ABC的; 
(d) 资讯服务只提供予客户作私人用途,客户不能从该服务中摷取任何资讯服务或资讯提供予他人;
(e) 从资讯服务中接收之资讯仅作参考之用,并不旨在贸易或任何其他用途;及
(f) 客户免除ABC就任何与资讯服务有关(包括未能提供资讯服务或使用资讯服务而引致的损失等)的所有责任。
   
7. 短讯
 
  7.1 除依据本条款外,ABC严禁客户发放未经同意的宣传性短讯予任何其他人仕。

7.2 客户同意如其旨在发放宣传或类似性质之短讯予他人,必须先行取得接收人愿意接收此等宣传性短讯之确实同意,方可发放短讯予接收人。如ABC要求,客户必须出示从接收人处取得之确实同意。

7.3 如ABC接到接收人投诉客户发放未经同意的短讯,则ABC可(依以下任何次序) :
(a)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知会客户有关投诉;
(b) 要求客户而客户亦必须于接获该通知后三个工作天内回应该投诉;或
(c) 阻止客户发放短讯或暂停客户之流动通讯服务,直至事情解决为止。
 
   
8. 费用
 
  8.1 客户同意ABC可从储值卡中扣除行政费: 收费于储值卡内使用说明中列明。行政费是以循环形式收取,除非ABC另有注明,行政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并不获按比例发还、豁免、扣除或退回。

8.2 储值卡余额将于增值后按下列次序扣除︰
(a) 行政费﹔及
(b) 任何用量。
若储值卡余额于增值后等同行政费的等值,储值卡之有效期将按第3.1(b)条延续,但储值卡需要再次增值方可继续使用。若储值卡余额于增值后少于行政费,除非于有效期前增值,否则储值卡之有效期将不获延续。

8.3 客户同意,于收取费用时,ABC将从客户储值卡中扣除与流动通讯服务相关的费用。关于收费标准,客户或可以通过热线、储值卡授权分销渠道或ABC网站[https://www.hkcsl.com/tc/abc-mobile-prepaid-sim-cards/]查询。ABC可能会改变或调整收费标准,或在其认为合适时增加新的收费。

8.4 以储值卡拨打电话时通过以下各种方式收费:
(a) 本地电话按1分钟基础计算并收取费用;
(b) 拨打国际直拨长途电话时(如果适用),国际直拨长途电话通话时间以及本地通话时间将按每1分钟为基础计算,国际直拨长途电话的收费标准以及本地收费标准可能会不时变化,亦可能包括繁忙时间及非繁忙时间收费标准,国际直拨长途电收费4捨5入至10分计算(为避免存疑,所有5分或5分以上均当10分计);
(c) 增值服务将按照ABC当时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d) 客户使用具有漫游功能的储值卡,当使用储值卡漫游服务拨打电话时,收费按60秒基础计算(即使客户使用储值卡漫游服务的时间实际少于60秒钟)。当客户一经自动应答系统拨出电话时,费用将从客户储值卡中扣除,无论通话的另一方是否成功连接;
(e) "所有来电转驳"服务(一项允许客户所有电话转驳至另一个电话号码的服务)按照ABC现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客户需负责为用这项服务为生的所有费用;
(f) 如果同时向不同的接收方发送相同的短讯,客户需向每位接受方发送短讯付费;及
(g) 除其他相关收费外,如果客户登入增值服务或"*300资讯服务",客户应支付使用该项服务所需的通话费用。 

8.5 关于储值卡费用或有效日期相关的询问或争议,必须于涉及有关费用起或增值之日起一个月内向ABC提出。如果客户在涉及有关费用或增值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提出关于收费或有效日期的询问,ABC决定的收费及有效日期会被视为正确,并获客户接受。

8.6 如果ABC和客户之间发生与扣除费用或其他事件相关的争议时,以ABC向客户收取有关费用,或任何其他交易或事件相关的账本以及记录为准。

8.7 根据第4.3条的要求,除非客户已向警方报失遗失之储值卡,否则,客户需负责所有向其提供流动通讯服务引致的费用,无论客户是否使用,或是其他人在客户不知情/未同意或是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也不论通话、短讯或其他流动通讯服务是否成功传送。

8.8 客户确认,与其储值卡或增值服务相关的任何预付金额均存在一定风险,并由其自行负责。如果ABC清盘,所有预缴费款均可能不退还客户。

8.9 客户获退还任何预缴费金额的权利按照香港关于公司清盘的适用法律及规章执行。
   
9. 终止及暂停
 
  9.1 ABC可随时即时终止本协议或临时暂停向阁下提供流动通讯服务如:
(a) 客户违反或ABC有理由相信客户可能违反任何本协议内之条款及细则;
(b) 客户或任何其他人仕违反本协议3.17条款或使用流动通讯设备或流动通讯服务作任何非法或不恰当的用途;
(c) 客户成功将流动电话号码为带至另一营办商;
(d) 任何ABC持有之电讯或其他牌照遭终止、撤销、逾期或未续;
(e) ABC有理由相信必须暂停向阁下提供流动通讯服务以:
(i) 遵从政府或规管当局的命令、指示、裁决或指令;
(ii) 作出紧急或定时的流动通讯服务、任何装置、设施或ABC网络任何部份 的保养、维修或提昇;
(iii) 减低或防止流动通讯服务的诈骗或干扰;
(iv) 依据7.3条款解决投诉;或
(f) ABC停止提供任何流动通讯服务。

9.2 ABC依据条款9行使暂停向阁下提供或终止流动通讯服务的权力,并不影响其现存的其他权力或追讨或其他适用于ABC的赔偿,而暂停流动通讯服务亦不构成ABC放弃日后终止本协议的权力。
 
10. 责任限制
 
  10.1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ABC排除向客户或其他个人承担费用、索赔或损失的责任或义务,无论其为直接的或间接的,包括基于合同、侵权或根据任何法令或因其他情况(包括疏忽)而源于本协议或因与本协议相关而损失的收入、其他损失、收益或后遗性损失(包括由于流动通讯服务中止而对客户造成的损失)。 

10.2 ABC 根据本协议向客户承担的责任或与本协议相关责任,凡第10.1条未予豁免的,则无论是基于合同、民事侵权(包括疏忽)、法令、违反担保、或其他任何法律或衡平依据,均仅限于在下述时间内客户支付的有关储值卡以及已经增值的金额:
(a) 该责任为生前12个月内;或
(b) 如果这段时间少于12个月,则在该责任为生前,本协议生效后这段时间内。

10.3 凡ABC不可以合理控制的原因引致ABC延误或未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及条件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又或不是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包括第三者所为或过失(包括电讯网络营办商、资讯服务内容提供者及仪器供应商),原料短缺、战争、战争来临的威胁、暴动、或其他群众骚动或行为、叛乱、天灾、任何政府或其他超越法律当局所实行的限制,工业或贸易争议、千年虫的祸害、火灾、爆炸、风暴、水灾、闪电、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ABC均毋须负责。

10.4 对因客户违反本协议,或因任何人(包括客户)使用或企图使用流动通讯服务、储值卡或连接到流动通讯服务的流动通讯设备而使ABC蒙受损失(无论针对个人或财为)的,客户将祢偿ABC,使其免受任何索赔、诉讼、程序或要求所造成的损失。
 
   
11. 个人资料的使用
 
  11.1 ABC按照戴于http://www.hkt.com/legal/privacy_c.html 的HKT私隐政策声明收集、处理、披露、保留或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

11.2 若ABC要求客户提供客户的个人资料,客户可以拒绝提供,但ABC亦可拒绝为客户提供服务。

11.3 若客户向ABC提供的地址或任何其他事项有变更,并可能影响ABC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客户需尽快通知ABC。
 
   
12.  一般事项
 
  12.1 ABC 可以在任何时候变更本协议的任何细则和条件,只需向客户就此发送书面或电子文本通知。为免存疑,ABC 可以通过 ABC 网站 [https://www.hkcsl.com/tc/abc-mobile-prepaid-sim-cards/]、于 ABC 储值卡授权销售渠道存放的传单、流动通讯设备萤幕显示、香港报章广告或ABC认为适当的其他方法,向客户发佈通知或资讯。通知或资讯将在下述情况下视为客户已获知:
(a) 如属透过电子途径发放之通知及通讯,一经 ABC 传送或张贴于ABC 网站 [https://www.hkcsl.com/tc/abc-mobile-prepaid-sim-cards/ ] 后;
(b) 如属报章广告或传单,当报章首版刊出待售或当通告可于分销点或店内索取时。

12.2 未得ABC同意之前,客户不可将本协议的任何权利或责任(包括ABC分配予客户之流动电话号码) 以分配或其他形式转让予他人。在毋须阁下同意的情况下,ABC可以于任何时间将本协议任何或所有权利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2.3 本协议应根据香港法律阐释,争议发生时各当事方必须服从香港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12.4 双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均不得被视为放弃权利。除非另有指明,任何本协议提供的权利,权力及补救办法是累积的,而且并不排除法律上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

12.5 若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或任何条款的部份被法庭判为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该条款或条款的部份被视为自本协议中删去,本协议其他部份仍然保留全部效力和作用。

12.6 本协议取替全部双方之前定下的协议、安排及承诺及构成双方就本事项之全部协议。

12.7若客户未满16岁,则本协议必须由 18 岁或以上的成年人(“确认成年人士")确认。通过确认本协议,确认成年人士应对ABC负责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细则。

12.8 客户使用流动通讯服务须遵守第106AI章《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的实名登记要求。

12.9 除香港电讯集团成员公司,任何人士如非本协议一方没有权利按照《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执行任何条款及细则及/或本协议的利益。

12.10 客户保证不会依赖ABC任何不列明于本协议内的陈述或保证。
 
   
13. 诠释
 
  13.1除非出现相反意向,本协议中提及:
(a) 文件(包括本协议)包括其任何更改或取代;
(b) "人仕"一词包括个人、公司、有限公司、伙伴、合营公司、团体或组织、或任何政府机关;
(c) 单数包括双数,反之亦然;
(d) 港元、元、HK$、HKD或$指香港的流通货币;及
(e) "包括"、"举例"或"诸如"等词并非用于亦不解作含限制性之词汇,及当引为例子亦不限制有关该例子或类似例子的词汇含意;
(f) 中性或特定性别的单词包括每一种性别;
(g) 第三人或第三方指不为本协议之内的人;并且
(h) 在本协议中,单词或短评的语气以及语法形式具有相应意义。

13.2 所有题首只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之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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