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l - C伙旅遊助理服務條款及細則:
1. 一般條款
1.1. csl - C伙旅遊助理服務(「本助理服務」)可供香港移動通訊有限公司(「CSL」) 的特選客戶享用,包括合資格csl客戶。客戶於使用本助理服務,即視為確認已閱讀,理解並接受本助理服務的所有相關條款及細則約束,包括本條款及細則的現行版本以及相關之「私隱聲明」和「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以上資料由CSL Mobile Limited (「CSL」)(定義請見第2.1條款)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條)及HKT的「私隱聲明」(www.hkt.com/privacy-statement)收集,以作使用本助理服務,及跟進使用本助理服務聯絡客戶等有關之用。資料查閲或更改,客戶可致函香港郵政總局信箱9896號與私隱條例事務主任聯絡。
1.2. CSL有權隨時修訂本條款及細則,而無須另行通知客戶。客戶可以在csl網頁(https://www.hkcsl.com/)上存取本條款及細則的最新版本。
2. 服務
2.1. 除非另有說明,合資格的csl客戶使用本助理服務時,本助理服務由CSL 營運及提供。
2.2. 合資格csl客戶在使用本助理服務時受「流動通訊服務協議」約束,詳情請參閱https://www.hkcsl.com/tc/service-terms-and-conditions。。
2.3. 客戶可透過本助理服務取得CSL以外商家(「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信息和內容(「第三方內容」)或所註冊、預訂或購買的商品(「第三方商品」)和/或服務(「第三方服務」,與第三方商品統稱「第三方商品和服務」)。CSL不是任何第三方內容之提供商,也不是任何第三方商品和服務之供應商,不會對任何第三方內容或第三方商品和服務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質量)作出任何保證,並且不會就本助理服務的任何方面承擔任何責任。
2.4. 通過本助理服務註冊、預訂或購買第三方商品和服務,即視為(一)客戶已確認閱讀、理解並接受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有相關條款及細則和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之隱私政策和聲明(統稱「第三方條款及細則」);以及(二)授權CSL代表客戶接受第三方條款及細則(若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有此要求),並代客戶向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交客戶的申請,預訂或訂單。
2.5. 客戶使用本助理服務時,須自行評估並承擔所有風險,並同意CSL對客戶或其他人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或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客戶必須評估及承擔任何就第三方內容使用的相關風險,包括對第三方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或實用性。
2.6. 客戶須同意CSL無論在有否作出通知的情況下,均有權增加、修改或終止本助理服務或其任何部份,例如增減任何第三方內容或更改第三方內容與第三方商品和任何服務的細則。
2.7. 客戶同意授權CSL凡透過客戶的 csl流動通訊或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或帳戶信息使用本助理服務的人士,均視為客戶本人或被授權代表客戶。在客戶使用本助理服務時,CSL可能(但沒有義務)會驗證客戶的註冊資料。
3. 收費
3.1. 所有合資格 csl客戶均可免費使用本助理服務至另行通知,CSL保留日後收取費用的權利。
3.2. 客戶凡透過電話或短訊接駁至本助理服務,有可能會被相關電訊供應商收取有關費用。
3.3. 無論客戶是否在客戶不知情或同意的情況下,或由他人使用了第三方商品和服務,客戶均應對第三方商品和服務的所有費用承擔全部責任。任何第三方商品和服務均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直接出售或提供給客戶。對於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行為或疏忽,CSL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退款要求都必須遵循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退款政策,並直接向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出。如有任何關於第三方商品和服務的查詢或投訴,請直接聯繫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4. 第三方內容及第三方商品和服務
4.1. 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將對所提供之第三方內容及第三方商品和服務負責;CSL對此並不予以控制,並對第三方內容或第三方商品之商品說明的準確性、真實性及質素不予以任何擔保。
4.2. 客戶與第三方服務供應商進行的交易、商業往來和爭議,完全為客戶與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之間的交易。對於與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之間的有關交易或使用有關服務所衍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CSL概不負責。
4.3. 客戶須遵守版權及知識產權法例(統稱「知識產權」)。如非經法律明確認可,客戶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參與或容許別人將第三方內容:出售、複製、發放、改裝、陳列、公開播用、轉錄及衍生成複製品,或在未經CSL同意下,把第三方內容公開或作商業用途,也不能於使用第三方內容的過程中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4.4. 如非清楚列明或得到明確的同意,客戶不會因為使用該項第三方內容而獲得它的知識產權。
5. 擔保
5.1. CSL竭力為客戶提供便利及有效的服務,但不保証服務內容全無錯誤,或服務連續、不受干擾或延誤。
5.2. 本助理服務依照「現況」及「現有」基礎提供。CSL並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權利。依照現行所有適用法規下,CSL將盡量豁除任何擔保及代理的責任。
6. 責任限制及彌償
6.1. CSL及其轄下職員、董事、有關代辦人及持牌人不會承擔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別、衍生性或懲罰性賠償,包括經由使用本私人助理服務而引致的損失、損傷、錯誤、遺缺及干擾(包括因違反任何擔保承諾或本條款及細則所引致的後果),即使CSL已預測到或預知道該項賠償之可能性。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任何因使用本助理服務而衍生的索償,最多亦只限於客戶所支付使用本助理服務的費用。
7. 個人私隱
7.1. 客戶了解於使用本助理服務時,即同時同意向CSL授權使用及披露客戶的「個人資料」(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條)的有關定義)此乃符合相關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之規定。
8. 終止服務
8.1. 客戶是否可以享有本助理服務的權利完全取決於CSL的酌情決定權, CSL可以隨時暫停、限製和/或終止任何客戶享有本助理服務的權利,而無需通知客戶,亦無需說明任何理由。
8.2. 如客戶已經一段長時間沒使用本助理服務;或CSL有理據相信客戶已觸犯有關法例、違反本條款及細則之精神或侵犯CSL及他人權利,CSL可以隨時暫停、限製和/或終止任何客戶享有本助理服務的權利,無需通知客戶。
9. 其他
9.1. CSL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本助理服務和/或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CSL保留最終決定權。
9.2. 除HKT集團公司外,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條), CSL和相關客戶以外的人士均無權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和/或利益。
9.3. 若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以英文版本為準(中文版本僅提供作參考)。
9.4. 本條款及細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的管轄,受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以決定與本條款及細則有關的任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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